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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兌現學券資格 |
| 概覽顯示學校是否有資格在2009/10學年兌現學券,參加學券計劃的學校必須是非牟利性質,提供本地課程及其學費以半日制計算,全年每名學生不超過24,000元,全日制不超過48,000元。獲學券兌現資格的級別/課程以教育局批核為準。 |
| 若該項顯示為「只限於指定級別」,即表示該學校是根據過渡安排參加學券計劃,因此只可以替那些在2007/08學年已入讀該校並在2009/10學年在原校繼續其幼稚園教育(即K3)的學生兌現學券。於2008/09學年及之後入讀該校的新生不能兌現學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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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牟利性質 |
| 學校如屬非牟利類別,是指該校已獲得稅務局根據《稅務條例》第88條賦予的免稅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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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人員專業資格 |
| 每位教學人員只計算一項與工作最相關的專業資格,優先次序為幼兒教育證書或以上、合格幼稚園教師、其他師資訓練、合格助理幼稚園教師及其他。其他師資訓練包括學位教師教育證書/文憑、教育學位、教師文憑。其他包括正在受訓教師及未受訓教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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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容額 |
| 在「已使用課室的總容額」一欄內,表示該校在上午及/或下午時段提供的可使用學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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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五年的質素保證視學報告摘要 |
| 概覽只登載教育局網頁內過去五年的報告摘要。若該項顯示為「沒有」,即表示學校仍未接受這類視學,或這類視學已在五年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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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素評核:結果及報告摘要 |
| 所有參加學券計劃的學校均須接受質素評核,以提升學前教育機構的質素。質素評核架構建基於一套已確立的學前機構質素表現指標。教育局會在2007/08至2011/12學年的首個五年周期與每所參與學券計劃的幼稚園並肩進行質素評核,以核實幼稚園的自評工作,由2012/13學年開始,只有符合指定標準的本地非牟利幼稚園及幼稚園暨幼兒中心才可以繼續參加學券計劃以兌現學券。該項的顯示可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
| 「符合要求」:表示學校已能達到指定標準,可繼續參加在2012/13學年開展的另一期學券計劃。 |
| 「未符合要求」:表示學校未能達到指定標準,由2012/13學年起不可繼續參加學券計劃,其兌現學券的資格將截至2011/12學年完結為止。 |
| 「未有報告」:表示學校仍未進行質素評核或有關質素評核仍未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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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年學費 |
| 「全年學費」表內列出學校在2009/10學年的核准學費。如學校參加學券計劃,欄內亦會顯示家長兌現學券後須繳付的學費。2009/10學年的學券額為每名學生全年12,000元。家長可透過超連結瀏覽收費證明書。 |
| 縱使「全年學費」表內列出某些級別的核准學費,並不一定表示該校會開辦這些級別。家長必須向學校查詢,以確定該校會否開辦這些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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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代辦項目 |
| 學習材料的參考價目不包括書簿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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